【报资讯】博晖创新: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(资料图)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
《深
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法
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,以及《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
《北
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》等有关规定,作为北
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博晖创新”或“公司”)的独立
董事,我们基于实事求是、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,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,基
于独立判断立场,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以
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一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
本次聘任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
聘任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任职条件,不存在《公司法》
以及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
作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;被聘任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
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,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,
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,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
稳定发展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综上所述,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沈治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,聘任董海锋先
生为公司副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,聘任刘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。
(以下无正文)
(本页无正文,为《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
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之签字页)
独立董事签名:
班 均 张晓甦 尹 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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